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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海省司法厅公告(第5号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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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海省司法厅公告(第5号)

青海省司法厅公告(第5号)

案件(ànjiàn)审判。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法庭(fǎtíng)审判。通讯员 苗 艳 2025年4月25日,2024年度“全国破产经典案例”提名奖评选结果公布,经过对来自全国范围内各机构独立或共同申报(shēnbào)的(de)(de)161个案例三轮投票,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、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重整案榜上有名(bǎngshàngyǒumíng)。 “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。”典型案例是(shì)人民法院审判经验和司法智慧的(de)结晶,对于类案办理起着统一裁判尺度、规范(guīfàn)法律适用的作用,是最生动的法治“教科书”。 一直以来,西宁市(xīníngshì)中级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典型案例(ànlì)培育工作,将案例研究与审判实务深度融合,以典型案例培树提能力、铸品牌(pǐnpái)、促审判,推动(tuīdòng)新时代法院典型案例培育工作创新发展,打造出一批在省内乃至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例,走出了一条富有(fùyǒu)特色的典型案例培育之路,有力助推了全市司法高质量发展。 从案件到案例的(de)华丽转身 “办案就要紧盯典型案例(ànlì)培育,不能因思想不重视,理念跟不上(gēnbùshàng),让(ràng)典型案例从手中滑过,要让每一名法官都能收获办成典型案例的(de)喜悦。”这是西宁中院党组对全市法院发出转变办案理念、培育典型案例的动员。 能被评为典型(diǎnxíng)案例、精品案例,重点在选好角度,关键在深入挖潜。典型案例的(de)培育不能指望等、靠(kào)、碰,案子的先天资质是一方面,但更重要的是办案法官要有善于发现典型案例“种子”的敏感性和培育典型案例的专注度,要有一双善于发现的“眼睛” ,善于从案件(ànjiàn)(ànjiàn)事实、法律关系和社会效果方面捕捉案件背后的“闪光点”。 湟中区人民法院(rénmínfǎyuàn)审理的一起电缆偷盗案中(ànzhōng),被告人杨某某、李某某经事先商议,意图盗窃电缆线。在盗割电缆线时,杨某某伙同他人所持钢锯将铁塔高压线路锯断后(hòu)造成(zàochéng)短路出现打火现象,意识到危险(wēixiǎn)遂驾车逃离现场。该案中,被告人李某某虽未直接实施盗割电缆行为,但因参与事前共谋、纠集人员并负责望风接应,被认定为主犯,体现了“行为人在共同犯罪(fànzuì)中的实际作用”为核心(héxīn)的主从(zhǔcóng)犯区分标准。这一裁判规则突破了传统“望风即从犯”的机械认定,强调对犯罪整体危害性及行为人主观能动性的综合考量,对同类案件具有重要指导意义,因此成功(chénggōng)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。 城西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我省首例以认购碳汇(tànhuì)方式实现(shíxiàn)替代性修复(xiūfù)的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中,办案(bànàn)法官原本以为只是普通的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,但随着对案情的深入了解,发现该案以认购碳汇方式实现替代性修复,对司法(sīfǎ)助力实现国家“双碳”目标有重要意义。通过精心审理,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生态环境(shēngtàihuánjìng)司法保护典型案例,为同类案件处理提供了新的思路和参考。 从普通到典型的选育(xuǎnyù)管用 典型案例作为先进司法理念、司法智慧和司法经验的传递载体,以其具体性和参照性为类案处理(chǔlǐ)提供了可借鉴的一般标准(biāozhǔn)和“样板”,让广大法官(fǎguān)无需经历“为伊消得人憔悴”的焦灼(jiāozhuó),即可拥有“山重水复疑无路,柳暗花明又一村”的惊喜,从而促进整体司法水平的提升。 西宁中院通过强化每一名法官(fǎguān)的“精品意识”,把对典型案例的培育(péiyù)落实到执法(zhífǎ)办案的每一个环节,从案件受理就开始(kāishǐ)谋划,按照典型案例的标准去培育,养成办精品案件、树典型案例的意识,建立起精准识别(shíbié)、精心培育、精确运用(yùnyòng)、精细考核的“全链条孵化”机制,用实际行动把一个个“小案”办成人民群众可感受、能体验、得实惠的典型案例。 “被告人犯盗掘古墓葬罪,判处……”这本(zhèběn)是一起(yìqǐ)普通的(de)盗掘古墓葬案,但西宁中院在审理时发现本案“含金量”较高,被告人盗掘古墓葬的行为对黄河流域文化遗产保护有重要影响,及时将(jiāng)该案列为典型案例培育对象,优选具有良好理论(lǐlùn)功底和丰富审判经验的法官作为承办人,对案件定性、文书制作(zhìzuò)、案例撰写、价值定位等方面进行专门指导、全程跟踪,确保案件质量与案例品质均(jūn)达到优质标准,最终该案成功入选最高人民法院(zuìgāorénmínfǎyuàn)“司法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”典型案例。 西宁(xīníng)中院以审结的省投集团、华鑫水电等破产重(zhòng)整案为主要素材,提炼了案件(ànjiàn)办理过程中服务保障经济促发展、创新审理模式(móshì)解难题、彰显司法温度重效益等主要做法,报送的《变破为立、以破促兴,全力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(huánjìng)建设》案例,被评为西宁市2023年度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十佳典型案例,这既是法院担当履职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体现,更是(gèngshì)法院服务保障中心大局工作的生动缩影。 从点(cóngdiǎn)上出彩到全面开花 培育(péiyù)典型案例,办好案是前提。培育典型案例的(de)过程就是高质效办案的过程,也是提高队伍素能的有效途径。 近年来,西宁中院坚持以典型案例(ànlì)培育为抓手,将典型案例培育融入办案(bànàn)日常,全流程部署跟进,一体化精心打磨(dǎmó),实现在办案中培育、在培育中办案,持续提升了队伍专业化水平和案件(ànjiàn)办理质效。与此同时,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,确保“办理一案影响一片”的效果(xiàoguǒ)最大化,以更优法治产品赋能法院工作提质增效。 5件(jiàn)案件入选人民法院(rénmínfǎyuàn)案例库、3件案件获评(huòpíng)年度“全国破产经典案例”提名奖、1件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、1件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“司法服务(fúwù)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(gāozhìliàng)发展”典型案例、1件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典型案例、1件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反垄断(fǎnlǒngduàn)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……这一个个典型案例,是西宁中院久久(jiǔjiǔ)为功,倾力实施典型案例培育工程的“成绩单”。通过典型案例培育以点带面(yǐdiǎndàimiàn),西宁中院争办精品、比(bǐ)学赶超的氛围日益浓厚,广大干警实现了从工作只求“过得去”到追求极致“排头兵”,见贤思齐、争先创优(chuàngyōu)的精气神被充分激发出来,推动了西宁中院办案质效更优、能力更强、风气更新。 2024年,西宁中院法院共受理各类(gèlèi)案件104779件,审结93960件,同比上升1.73%和1.34%,分别占全省法院的51.8%和50.97%,8个集体6名个人(gèrén)获得(huòdé)省级部门以上(yǐshàng)表彰。 “培育(péiyù)(péiyù)典型案例是(shì)提高法院队伍专业水平和办案质效的有效途径,更是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必然要求。我们通过(tōngguò)挖掘典型案例培育这口‘富矿’,提升了队伍素能,提高了案件质量,促进了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。”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。 今后,西宁中院将(jiāng)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(sīxiǎng),牢固树立精品案例意识(yìshí),充分发挥典型(diǎnxíng)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,不断加强典型案例的挖掘和培育工作,厚植典型案例生成土壤,注重典型案例的成果(chéngguǒ)转化,着力打造典型案例工作新局面,以实干之姿奋力推进全市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。 《青海日报》(2025年(nián)07月03日 第7版:政治) 声明:以上内容除(chú)注明来源稿件(gǎojiàn)外,均为青海日报原创稿件,未经书面许可严禁转载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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